时间:2021-11-24 | 来源:高正
根据《渝中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简章》规定,现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本次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现场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开展。按规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卫生防疫要求高,本次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进场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且不接受委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现场。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不服从卫生防疫要求、瞒报个人行程及相关事项等,造成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一)14天内在渝考生须持资格审核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核。
(二)14天内其它省市来渝(返渝)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核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时间不低于24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且“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当天,“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黄码和红码)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核地点。
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非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
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以免影响您的资格审核。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审核,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资格审核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资格审核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资格审核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资格审核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资格审核当天,未按要求提供考前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七)考生进入考资格审核地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八)未按照防疫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7日(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渝中区八一路39号)五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23-63835424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事项》(见简章附件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如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5.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英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三、其他事项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经核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附件:渝中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公示表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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