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8 | 来源:高正
在教师资格笔试中,《生活与哲学》中“规律”这个知识点历来是考查的重点,经常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规律这个知识点主要考查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下面我们将就此知识点与大家分享。
【考点精讲】
规律
1.规律的概念
所谓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1)规律是一种联系,但并非任何联系都是规律。
(2)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联系,不是外部力量强加的、也不是人们主观想象的。
(3)规律是隐藏于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不时浮现于外表的现象的联系;规律无法被人们直接感知,需要通过其表现出来的现象来把握。
(4)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联系、不是偶然联系,是稳定的联系、不是多变易逝的联系。
2.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
(2)规律是普遍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没有规律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不能违背规律。
3.人与规律的关系及方法论意义
规律是客观的、普遍的,人们只能认识和利用规律,而不能改变或创造规律。但是,在客观规律面前,人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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