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 来源:高正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8月16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405号((1)教师岗位报名地点为巫山县教育委员会9楼大会议室;(2)其他岗位报名地点为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5)。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需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科50元,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8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1.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2020年6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为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具体笔试内容为:
(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3)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2. 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报考教师岗位及医疗卫生岗位的人员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当日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3)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应“达到60分”。
(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巫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ush.cq.gov.cn/)公示。
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A类考试类型面试时间为10分钟,B类考试类型面试时间为15分钟。
1.A类考试类型岗位的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2.B类考试类型岗位的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方试为说课,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2.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说课面试成绩×20%+结构化面试成绩×2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职称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以及选岗)。如仍相同,则组织专业科目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通过“巫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ush.cq.gov.cn/)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选岗的具体招聘单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在巫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同时,考生须在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及选岗环节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以及选择聘用单位,则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5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考试考务部门。
2.考试考务联系人:教师岗位联系人:王光海、訚中平,联系电话:023-57685723;其他岗位联系人:郑福军、向林灵,联系电话:023-5753219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巫山县2020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
5.报名所需材料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下载:
附件1:巫山县2020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4: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现场报名所需材料.doc
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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