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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综合基础知识之法律:刑事责任年龄降低

时间:2021-08-09 | 来源:高正

一、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

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需要承当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1)已满十二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g.13岁小明,故意杀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应当担责(未核准、不予追诉)

【注】虽然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两岁,但是并不是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有行为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结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13岁的小明,强奸或者贩毒,无此种后果,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种情形之下,虽然年龄低,但是已在最基本的是非善恶认知范畴之内,具有一定的认知,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还要在程序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可追诉,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辅助记忆】 烧杀淫掠,伤贩爆投

eg.15岁小明,抢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5岁小明,珠宝店盗窃2万元的珠宝,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形式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量刑: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构成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试题回顾】

(多选)下列人员中,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13岁,小明,故意杀死同班同学小花

B.14周岁生日当天,张某,在邻居家无人时,放火将邻居家点着

C.15岁,王某,经常在火车站盗窃

D.15岁,徐某,在学校后巷抢劫

【答案】AD。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已满十二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A项,小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当选。十四周岁当天不是年满十四周岁,生日第二天才是,B不当选,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不对放火负刑事责任。相对责任年龄无需对盗窃承当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承担刑事责任。C不当选、D当选。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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