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招
标题:南川区2021年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49名公告

时间:2021-09-02 | 来源:高正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定向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南川区2021年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1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重庆籍并与南川区签订协议的人员);

2.我市为南川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

3.我市为南川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4.我市为南川区乡镇(中心)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且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通过,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南川区政府网(网址:www.cqnc.gov.cn)首页中“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考核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分别由区教委、区卫健委负责,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核。

1.现场报名时间:

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14:30-17:00

2.报名地点:

(1)报考区教委所属岗位:南川区教委人事科(南川区政府4楼),咨询电话023-81110585;

(2)报考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岗位:南川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区卫生健康委603室),咨询电话:023-71648387。

3.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考核通知》,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防疫等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等材料(附件3)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本次考核招聘后续环节。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及考试考核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金码”。面试当天入场时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材料、健康码,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同时提供接种证明,同时提供行程绿码。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码非金码,不能提供行程绿码,以及面试当天报考人员进入考点前,因出现体温异常(≥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面试。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面试(并承担相应责任)。

5.经资格审查合格且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请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做到疫情防控零差错、零失误,确保面试工作顺利、安全圆满完成。

(二)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南川区政府网(网址:www.cqnc.gov.cn)、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本次考核招聘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形式项目详见《南川区2021年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其中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科课堂授课水平,试讲时间10分钟;专业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答辩时间10分钟;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以后1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政府网(网址:www.cqnc.gov.cn)首页中“公示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1:1等额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具体招聘单位名单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在考察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予以公布,除报考区教委所属岗位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之外,其余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南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qnc.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区教委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其他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南川区人力社保局:023-71420469

南川区教委:023-81110585

南川区卫生健康委:023-7164838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南川区2021年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事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4.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书。

 

 

原文来源:南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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