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招
标题: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公告

时间:2021-09-29 | 来源:高正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始建于1950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学校是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工会先进教学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鲁渝高校高水平专业共建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

学校占地910余亩,现有学生1万余人,教职工499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副教授、教授等高级人才125人,“双师型”专任教师131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247人,市级科研平台团队2个,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市区级优秀教师22人。近三年,在各类市级教师能力比赛中获奖20项

学校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数字文创”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1个高职专业,与科大讯飞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共建航空学院,与长城汽车合作共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2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其中属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7日上午12时,下载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如实填报后整理成压缩文件并将其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学校邮箱cqcvcrsc@cqcvc.edu.cn。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名者提交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报考人员请于报名1日后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https://rsc.cqcvc.edu.cn/)网站“招聘信息”板块查看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10月18日上午12时前联系学校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方式023-49578588)。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10月19日上午12时前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https://rsc.cqcvc.edu.cn/)网站“招聘信息”板块完成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四舍五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笔试开考前3天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https://rsc.cqcvc.edu.cn/)网站“招聘信息”板块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分值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考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0月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vc.edu.cn/)通知公告公布为准。

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应按在学校官网(http://www.cqcvc.edu.cn/)通知公告通知的时间和材料要求(见附件6),接受心理测试和资格复审。

(二)心理测试  

采取在线测试,在具有心理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在笔试后,面试之前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不予公布,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vc.edu.cn/)通知公告。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者,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学校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所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技能和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其中,试讲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校指定教材、章节或授课(测试)内容,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案例分析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活动组织策划及实施能力、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能力、日常事务处理能力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要求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接受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内容为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试讲15分钟、案例分析10分钟、综合面试10分钟。各岗位面试项目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标示的考试类型,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加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测试内容、时间及地点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vc.edu.cn/)通知公告公布。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四舍五入)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一次性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校官网(http://www.cqcvc.edu.cn/)通知公告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选)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9578588 徐老师,023-49578102 杨老师。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学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

      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版)

      6.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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