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招
标题:重庆中医药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教师30名简章

时间:2021-11-30 | 来源:高正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中医药学院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筹建,拟整合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和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等优质教学、临床、科研资源,着力打造建成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中医药教学研究型高校。

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位于大学城西区,一期建设(2022-2025年)占地700余亩,规划设置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涵盖医学、工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承担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等学科的研究生培养,2022年计划招生1200人,一期末在校学生(含研究生)规模达到6000人;二期规划(2025-2030年)增加用地1500亩,在校学生(含研究生)规模达到10000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中医药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5周岁,在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学院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特别说明

条件要求上,如4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4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因学院筹备工作需要,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聘后到岗时间需在2022年3月前。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17时期间,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3)和《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4),将报名表、应聘人员信息表和其它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扫描件〔详见《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打包压缩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发至邮箱283355650@qq.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学院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回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学院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相关事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六、考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方式。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应自觉配合学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一)现场复审

资格复审在综合面试之前开展。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需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综合面试通过现场交谈、试讲等形式进行,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为15-3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学院电话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面试结束后将在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s://rsc.cqmu.edu.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以及体检相关事宜。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院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在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 https://rsc.cqmu.edu.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中共党员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65714705

   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文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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