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8 | 来源:高正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8名,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2.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报考教师岗位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并最晚于拟聘公示前(且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如未按时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业绩条件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岗位须达到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取得岗位对应副高级以上职称。
(2)取得岗位对应中级以下职称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获省(市)级(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二等奖以上或区县级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以上;获区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2.报考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岗位须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四)专业方向要求
附件1、2《岗位情况表》中对“招聘岗位”、“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的相应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招聘岗位需求栏为“小学体育教师(篮球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篮球”方向,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为准)为“体育”的,应由毕业院校出具体现篮球专业学习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七)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八)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九)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学历学位可与对应的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将通过“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9:00时至4月19日17:00时。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九龙坡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规格:140×180像素,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2《岗位情况表》)。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4月20日17: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4月21日17: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交费后,要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实交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人员,退还其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成功交费的人员,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00时至2022年5月14日上午8:30时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按照招聘岗位类型分为3类:
(1)教育类(教师)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卫生类(卫生专业)岗位、校医岗:《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3)其他综合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5月14日上午8:3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工作安排,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通过“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按照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环节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最低不低于2:1执行;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名额无法缩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详见笔试当天考室黑板板书)。随后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5)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相关资料,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九龙坡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2)A类、B类、C类标识。面试项目分值各100分。
面试内容及具体分值为:
1.卫生类(卫生专业)岗位、校医岗及其他综合类岗位(对应《岗位情况表》“A类”岗位)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综合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教育类(教师)岗位(对应《岗位情况表》“B类”、“C类”岗位)
“B类”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说课)+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C类”岗位:即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类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专业展示及说课)+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展示时长不低于10分钟,以声乐、运动、书画创作等进行展示;说课不低于10分钟,以本专业教材为主要说课内容;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5分钟,包括社会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内容。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 B、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注:C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含专业展示+说课)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23-61968952、17764838834(区人力社保局);
岗位设置咨询电话:023-68780244(区教委),023-68782642(区卫生健康委);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3-868688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 @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九龙坡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2.附件2:九龙坡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x
3.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4.附件4: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5.附件5: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6.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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