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30 | 来源:高正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是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是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溯源于1940年创办的国民政府兵工署第11技工学校。原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学校位于重庆主城区,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591亩,校舍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
学校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面向和服务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了理、工、文、管、经、法、医、艺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拥有“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14个、市级“人工智能+学科群”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目前,设有本科专业67个,其中,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特色专业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5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项目26个、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4个、应用转型试点专业3个、“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5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拥有国家级首批虚拟教研室试点1个、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市级虚拟教研室试点2个、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立项2个、示范性未来技术学院立项1个。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3万余人,累计为社会输送10余万人才。学校曾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重庆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等荣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2022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11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7年12月1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2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学历(学位)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请登录重庆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cqut.edu.cn/xzzq.htm)下载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或《重庆理工大学博士辅导员应聘审批表》,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至岗位对应学院/部门联系邮箱(见附件7)。
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学校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相关事宜。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学校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六、考核
(一)专职辅导员岗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和答辩。资格初审通过者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1.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心理测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开展。
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人员按照单位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5),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核资格。
2. 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审查后进行,针对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3. 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聘博士从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4. 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分以上,进行结构化面试。在结构化面试环节前有缺考的,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5. 答辩(分值100分)
结构化面试成绩70分以上,进入答辩环节。在答辩环节前有缺考的,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答辩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及临场应变能力,同时对应聘者与应聘岗位匹配度进行客观评估。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综合面试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考生考核总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6. 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答辩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其他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实操等)和综合面试(答辩)。资格初审通过者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1.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核开展前进行。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5),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核资格。
2. 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取试讲、说课、实操、案例分析等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45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70分合格。
3. 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对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进行综合面试。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当场公布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采取答辩的方式开展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4. 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学校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理工大学官网(网址:www.cqut.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达到相应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执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重庆理工大学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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