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招
标题:重庆工商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

时间:2022-07-01 | 来源:高正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工商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重庆市国际人文特色高校,是重庆市唯一公办的财经类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18个教学学院,80个本科专业,其中有20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9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市级特色学科专业群、22个市级特色专业, 1个应用经济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和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2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4个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学科;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排名前1%;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6个学科上榜,排名进入全国前70%,其中5个学科排名市属高校第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须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核时出具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考生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4、5,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十二级以上,均含专技十二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提交报考申请。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重庆工商大学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https://zp.ctbu.edu.cn/,按照首页“重庆工商大学公开招聘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从本招聘简章发布次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6:00。

    请考生在公开招聘信息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须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真实、准确、完整。报名环节将不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自查资格条件,符合要求再行报考并缴费。

    2.照片审核。工作人员审核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在7月13日16:00前进行修改上传,等待重新审核。

    报名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报名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报名通过后,须在2022年7月15日16: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名人员,请于7月20日上午9:30至7月24日上午9:3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所需人才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试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重庆工商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各考试科目分值均为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以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笔试

     各岗位笔试科目为岗位基础知识,主要结合岗位能力需求测试政治、法律、教育、心理、道德、时事常识、公文写作等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7月24日(星期日)进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能有调整),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的后续环节。

    (二)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人选应按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的查验材料详见附件2。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 

    (三)心理测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应聘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和心理测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综合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所需人才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各考试科目成绩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相应报考岗位的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工商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工商大学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工商大学按照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录用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本次公开招聘将严格按照招聘要求审核报考资格,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综合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规则进行递补;在综合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如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公布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信息采集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2.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2769245。

      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文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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