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3 | 来源:高正
为引进优秀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推动大足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区外公开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教师共5名,其中A类学校3名(普高2名、初中1名),B类学校2人(普高1名、初中1名)。具体选聘学校、类别及学科岗位详见附件1《大足区2022年公开选聘区外教师岗位及人数一览表》。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重庆市大足区外符合选聘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办普高、初中教师。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自愿在大足区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
3.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放款至45周岁及以下。以简章发布时间为截止时间计算年龄。
5.在编在岗工作2年及以上(满两学期可算1年,下同);
6.具有报考学科相应专业;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按期转正人员试用期年度考核视为合格)。
(二)岗位资格条件
以下荣誉、获奖的授予单位等级包括其以上所有等级,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级及以上”。
1. A类学校(五选二)
⑴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职称: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至相应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荣誉: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或相当荣誉)称号;
⑷获奖: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质课或教师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辖3个及以上的区县,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质课或教师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质课或教师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⑸辅导:指导学生获得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 B类学校()
⑴学历: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高教师岗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职称: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荣誉: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或相当荣誉)称号。
⑷获奖:获得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质课或教师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⑸辅导:指导学生获得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教科院颁发的奖项。
(三)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含新进人员试用期,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仔细阅读《简章》,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及学科岗位报名,分学校学科竞争;现任教普高、初中学段的教师可报考普高和初中。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技装中心四楼会议室(重庆市大足区龙岗办事处北山路11号)。
3.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 日9:00-12:00,15:00-18:00。
4.报名所需材料:
⑴大足区2022年公开选聘区外教师报名表原件(A4纸双面打印 1份,附件2),报名表需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盖章同意。
⑵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A.身份证;B.毕业证;C.教师资格证;D.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E.近4学期任课情况表(需加盖单位公章);F.与选聘条件有关的获奖或荣誉印证材料等。
4.重庆市大足区教委、重庆市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在报考人员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领取《准考证》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环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重庆市大足区教委、重庆市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
1.考核时间:待定。
2.考核地点:待定。
3.考核内容、方式及权重
⑴报考数学、物理学科岗位,考核方式为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学科的指定内容进行讲课。备课时间4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12分钟,满分为100分。
⑵报考音乐学科岗位,考核方式为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学科指定内容进行讲课和自选特长展示。备课时间4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自选特长展示不超过8分钟。满分100分,其中讲课50分,自选特长展示50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当场签字确认,结果保留2位小数;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总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 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选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高者、职称高者、教龄长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市大足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应在区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重庆市大足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五)考察
考察由重庆市大足区教委会同选聘单位选派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适岗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
考察组应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选聘单位或重庆市大足区教委。
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参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大足区教委结合考核人员考核成绩研究确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总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递补人选。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大足区政府“大足区•区教委”网(http://www.dazu.gov.cn/qzfbm/qjw/zwxx_53317/gggs/)和人力社保局网页(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职称、获奖或荣誉称号、考核成绩、拟选聘学校类别等。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调动、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选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岗位聘用、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应于2个月内办结调动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重庆市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和重庆市大足区教委研究同意,逾期未办结调动手续的,视为考生放弃选聘资格,该调动事项作废。
选聘人员应在大足区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其中在选聘单位服务满3年,选聘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按聘用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及教师培训补偿费。
六、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选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七、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足区教委:023-64381723、023-64382966;大足区人力社保局:023-4378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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